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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45-3)办理须知

【字体:   2010-09-26 09:44:58   来源: 中国天气网浙江站

杭州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理须知

项目编号

45-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第378项  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主体: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证明;不合格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第七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验收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四条  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第十五条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依法对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负责。第十六条  雷电防御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实施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雷电防御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许可条件

一、初步设计审核

1、由具备防雷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2、防雷装置的设计符合相关防护要求和设计规范。

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有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二、施工图设计审核

1、由具备防雷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2、施工图设计图纸经防雷专业技术机构评价,符合相关防护要求和设计规范。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有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有《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三、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通过设计审核核准;

2、由具备防雷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3、防雷工程通过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施工跟踪检测和竣工检测,符合技术规范、标准。

   

无数量限制

受理部门

杭州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审批中心

联系电话

0571-86783388

受理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艮山西路73号(浙江气象科技大楼108室)

受理程序

一、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审核

1、材料完整性初审,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2、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出具审核核准或设计修改意见。

二、竣工验收

1、材料完整性初审,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2、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4、出具验收合格或验收整改意见。

办理期限

设计审核2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

需提供

材料

一、初步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初步设计)(一式两份);2、总规划平面图;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4、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二、施工图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施工图设计)(一式两份);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三、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4、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5、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许可文本

表式45-3-1、2、3、4、5、6、7、8

便民提示

1、市、县(区、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许可管理区域划分:

1)杭州市气象局负责杭州市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余杭等7个区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联系电话:0571-86783388,监督电话0571-86053073;办理地点:杭州市江干区艮山西路73号浙江气象科技楼108室(长途汽车东站西侧景昙路)。

2)其他各区、县(市)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由当地气象局负责,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如下:

杭州市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气象窗口,82899285;

富阳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气象局窗口,63324159;

临安市行政审批办理中心气象局窗口,63748912;

桐庐县行政审批中心气象窗口,64217182;

建德市行政审批中心气象窗口,64780222;

淳安县行政审批中心气象窗口,64819841。

2、有关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及联系电话:

浙江省防雷中心(杭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承担杭州市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余杭等7个区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检测等服务工作。业务联系电话: 86981876、86983520、 86952750,技术咨询电话:86981877,监督电话:86984032。

杭州市萧山区防雷设施管理检测所,联系电话:82721091;

富阳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联系电话:63314945;

临安市防雷工程设施检测所,联系电话:63759537;

桐庐县防雷设施检测管理所,联系电话:64636609;

建德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联系电话:64721440;

淳安县防雷设施检测所,联系电话:64830538。

3、申请文本下载网址

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gzhou.gov.cn);

杭州气象信息网(http://www.hzqx.com);

浙江防雷网(http://www.zjfl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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