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检测办事指南 浙江省防雷中心 杭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一、法定依据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实施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登记编号,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检测登记表(回执)》(一式贰份,加盖公章); 2、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文件 A、属新、改、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①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一套;②电施图一套;③立面图;④电子文档一套;⑤防雷产品相关资料(含使用说明书、所用产品检验报告);⑥其他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水、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SPD安装等);⑦弱电系统设计方案一套;⑧工业建筑物应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物料存储方式、危险品场所分布等资料;⑨储罐材质、壁厚、储存物形态及性质、储存工作压力数据等资料。 B、属专项防雷装置的,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①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包括:勘察报告、气象资料、设计依据、计算公式、直击雷防护措施、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措施、防雷产品选型及检验报告等);②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包括:接地平面图、接闪器布置图、各系统SPD设计安装图、等电位连接图等);③建设单位雷电防护意见书(包括:现有建筑(构)物情况、系统及设备的安装情况、防护对象及要求等)。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防雷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对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防雷机构予以受理; 3、设计单位就技术评价记录单所提内容作出明确答复后,防雷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书》; 4、建设单位根据检测告知单要求通知防雷机构进行检测; 5、竣工检测结束后,防雷机构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四、办理时限 1、技术评价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若设计规范符合要求,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书》;若存在不足或不明确之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记录单》,在收到设计单位明确答复或设计变更单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书》。 2、竣工检测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以上工作日均不含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便民提示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艮山西路73号(浙江气象科技楼),邮政编码:310017。 3、受理电话(传真):86783388,监督电话(传真):86984032,Emil:flzx@zjmb.gov.cn。 4、《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检测登记表(回执)》和有关防雷政策法规可在浙江防雷网下载和查询。 网址:http://www.zjflw.cn http://www.zjmb.gov.cn。 5、《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检测登记表(回执)》填表说明: ①结构类型填写:A、砖木;B、混合;C、钢筋混凝土;D、钢结构 ②使用类别填写: A1.甲类厂房、仓库 B1.教育、医疗、科研、体育馆 C1.高级综合建筑 D1.一般综合建筑 A2.乙类厂房、仓库 B2.影剧院、会堂、俱乐部、旅游 C2.高层住宅 D2.住宅、公寓 A3.丙类仓库 B3.金融、商业、宾招、娱乐场所 C3.大型厂房、丙类厂房 D3.一般厂房、仓库 A4.油、气罐站(区)、锅炉房 B4.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 C4.特殊地形建筑物 D4.其他 ③电子信息系统情况填写: A.天馈线路 B.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线路 C.计算机网络系统 D.安全防范系统 E.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F.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G.有线电视系统 H.其他 ④高度、层数填写:建筑物为单体建筑时,“高度”、“层数”按实填写;非单体时,“高度”填最高和最低建筑物的高度值;“层数”按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填最多的层数填写。 ⑤登记编号填写:登记编号由防雷机构按机构代码(省为“Z”,市为“H”)、年号和4位流水号统一编制(如H20050001),登记编号是申报单位申报后全程咨询联系的项目编号。 |
文章出处:浙江省防雷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