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宁波市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11号令),规范全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各环节的工作,依据相应规章条款,现将有关要求统一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雷击风险评估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
根据中国气象局11号令有关规定绘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程序总图和各阶段程序图。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下列程序图和相关规定在受理窗口公示,按《行政许可法》要求,体现公开、便民原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程序总图(见附件1)
2、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程序图(见附件2)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程序图(见附件3)
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程序图(见附件4)
三、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见附件5)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的许可合格证。合格证的编号原则是:“雷验”前为出具合格证的地域专属名称的简称,用一个中文字表示;序列号编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001开始。合格证中发证机关的印章必须加盖气象主管机构的公章。请各地严格按照下发的合格证电子版格式进行印制使用。
二○○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