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候康养乡村”评估推荐活动开始啦
为深度挖掘优质气候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和健康浙江建设,现开展首批“浙江省气候康养乡村”评估推荐活动。评估推荐主体为浙江境内气候优越、生态优良、空气清新、配套设施较完善,适宜发展休闲旅游、康体养生的乡村(镇)或景区(以下简称“单位”)。
本次评估推荐为浙江省气象局2021年“为民办十件实事”公益活动,坚持自愿性、科学性、公益性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1.自愿申报。申报单位请于8月25日前按照《浙江省气候康养乡村评估推荐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气象局递交申报书。具体相关申报事项,请咨询所属地的县级气象局。
2.实地考察与初评。各县(市、区)气象局对申报单位申报书填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经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市气象局。市气象局对所辖区整体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初评,初评后向浙江省气候中心报送推荐单位及相关材料。
3.评估认定。浙江省气候中心按照《浙江省气候康养区评价标准》,对市气象局所报送推荐单位的区域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康养配套设施等气候康养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估,并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经专家审定,确定出2021年“浙江省气候康养乡村”推荐名单。
4.名单发布。结合实际情况,适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正式发布2021年“浙江省气候康养乡村”推荐名单。
申报“浙江省气候康养乡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9℃≤小时平均气温≤26℃年累计小时数多于5000小时(近10年平均);
(二)近3年年平均空气优良率不小于90%;
(三)森林气候康养区的植被覆盖度高于60%;滨海气候康养区与海岸线相距小于15公里;
(四)交通较便利、康养配套相关设施较为完备;
(五)属于县级或以上康养发展规划的重点区或导向区;
(六)有较为完善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